直播的余波在网上发酵,陈家的电话被打爆,陈志强的律所官网也被愤怒的评论淹没。我知道,他们在等,等我按捺不住去收回房子,好给我扣上「得理不饶人」、「逼走老人」的新帽子。
等?我偏不按他们的剧本走。
一周后,我带着原件(副本已无用)和一份精心**的《告知函》,直接去了小区物业中心。
「王经理,」我将文件推到物业经理面前,声音清晰,
「我是孙妍。现正式书面告知贵物业:该房产为我个人婚前全款购买,产权清晰,仅登记我一人姓名。目前,有非产权人陈默及其父母张桂芳、**未经我允许强行入住,并已对我个人财产及生活造成严重侵害。」
王经理看着房产证和文件,额头冒汗:「孙**,这…这是家庭纠纷,我们物业不好插手啊…」
「不需要物业‘插手’纠纷,」我打断他,指向文件下方,
「只需要物业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。物业有责任将本产权声明及要求‘非产权人限期搬离’的通知,张贴于本单元公告栏,并送达相关住户。
若因物业不作为,导致我的财产进一步受损,我将保留追究物业连带责任的权利。」
我的语气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度。王经理看着文件上引述的具体法条和我严肃的表情,擦了擦汗:「好…好的,孙**,我们一定按规定办!」
当天下午,一张盖着物业红章的《公告》就贴在了单元楼最显眼的公告栏上。内容简洁有力:
【公告】
致本单元全体住户:
经核实,6栋2单元405室房屋产权人为孙妍女士,系其个人婚前财产。
现产权人声明:非产权人陈默、张桂芳、**未经允许入住该房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。
产权人孙妍女士要求上述三人于三日内搬离该房屋。
特此告知!
玫瑰小区物业管理处
公告旁边,还附上了房产证关键页的清晰复印件。
这张公告,像一颗炸弹投进了平静的小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