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赞的列表里,一排排熟悉的头像,都是陆泽那群狐朋狗友。
而最顶上,最刺眼的那个,是林薇。
我们学校的校花,也是陆泽最近一见钟情的对象。
她的点赞,像是一个响亮的巴掌,扇在我脸上,**辣地疼。原来,我在他心里,就是这么一个可以被明码标价,随意**的物件。
十年。
整整十年。
从我爸妈在他家做司机和保姆开始,我就成了他陆大少爷的“专属玩伴”。
他上学,我背着两个人的书包跟在后面;他打球,我抱着水和毛巾在场边等;他逃课去网吧,我替他在教室里答到,再把课堂笔记工工整整地抄好给他。
他半夜饿了,一个电话,我不管睡得多沉,都会爬起来去厨房给他煮一碗热气腾腾的面。
他心血来潮想吃城西那家**供应的糕点,我就得凌晨四点去排队,只为了他醒来时能满意地夸一句:“还是你懂我。”
身边的所有人都说,苏晚,你就是陆泽的一条小尾巴,一条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狗。
我嘴上反驳,心里却为这个“专属”的身份沾沾自喜。
我以为,这是喜欢。是我离他最近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