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语:结婚三周年纪念日,我提前回家,却被人从背后紧紧抱住。「老公,别急嘛。」
女人娇媚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,一只粗糙的大手在我身上游走。我瞬间清醒,这不是我。
我老婆秦筝是个游泳运动员,双手光滑如玉。而这个男人,满手老茧。他,不是我。我,
沈浩,当了三年上门女婿,演了三年废物。今天,我不演了。1刚到家,
我就被人从背后熊抱。「老公,别急嘛。」一个陌生的男人声音在我耳边响起,
带着一丝戏谑。我浑身一僵。这个声音,不是我的。紧接着,
一双粗糙的大手在我小腹处游走。我却发现了不对劲之处。我老婆秦筝是游泳运动员,
五指光滑无瑕。而搂住我的这双手,却覆盖着老茧。他,不是我老公!不对,我才是她老公。
那这个男人是谁?屋内没有开灯,刚参加完酒局的我本来还有些微醺,一瞬间冷汗遍体。
这个男人是谁?他是怎么进来的?听搂住秦筝的姿势来看,男人身材魁梧。
比我高了一个头还不止。「讨厌,浩哥还没回来呢。」秦筝的声音带着娇嗔,
身体却没怎么挣扎。浩哥?叫得还挺亲切。我当了她三年老公,她都一直叫我全名,「沈浩」
。「那个废物?管他去死。」男人冷哼一声,手上的动作更加放肆。「哎呀,魏强,你轻点。
」魏强。我记住了这个名字。我站在玄关的阴影里,像一个局外人,
看着客厅里上演的这出好戏。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紧,不疼,就是有点麻木。三年前,
我家族生意出现变故,爷爷让我入赘秦家,隐姓埋名,以此作为对我的考验。他说,
能忍常人不能忍,方能成常人不能成之事。这三年,我忍了。丈母娘的冷嘲热讽,
亲戚的白眼,还有秦筝的冷漠。我以为,只要我真心付出,总能换来一点真心。
今天我才发现,我错了。有些人的心,是捂不热的。我深吸一口气,按下了玄关的灯。啪。
整个客厅瞬间亮如白昼。沙发上纠缠在一起的两个人影,猛地分开。秦筝看到我,脸色煞白,
眼神里闪过一丝慌乱。那个叫魏强的男人,则是一脸的无所谓,甚至还带着几分挑衅的笑意。
他慢条斯理地整理着自己被弄乱的衬衫,看着我,就像在看一只闯入他领地的蚂蚁。「哟,
这不是沈浩吗?」「回来了?」那语气,仿佛他才是这个家的男主人。秦筝终于反应过来,
她冲过来,想拉我的手。「沈浩,你听我解释,不是你想的那样。」我侧身躲开,看着她。
她的脸上还带着未褪的红晕,眼神躲闪,哪里还有半分解释的诚意。「我想的是哪样?」
我平静地问。我的平静,似乎让她找到了底气。「我们……我们只是在谈工作。」
她结结巴巴地说,「魏强是我新认识的客户,他喝多了,我扶他一下。」扶一下?
扶到沙发上去了?扶到衣服都乱了?我笑了。这大概是我这三年来,
第一次在她面前笑得这么开心。「谈工作?」我指了指那个叫魏强的男人,
「需要抱在一起谈吗?」魏强嗤笑一声,走了过来,一把将秦筝搂进怀里。「小子,
别给脸不要脸。」「我跟筝筝是真心相爱的,你一个吃软饭的废物,
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指手画脚?」「识相的,就赶紧滚蛋,别耽误我们。」
秦筝在他的怀里挣扎了一下,但幅度很小,更像是欲拒还迎。「魏强,你别这么说。」
她小声说,眼神却瞟向我,带着一丝快意。我懂了。她不是怕我误会。
她是享受这种两个男人为她争风吃醋的感觉,哪怕其中一个,是她眼里的废物。「真心相爱?
」我看着他们,点了点头,「行,我成全你们。」我说完,转身就走。秦筝愣住了。
魏强也愣住了。他们大概以为我会大吵大闹,会跪地求饶,
会像个小丑一样祈求秦筝不要离开我。他们没想到,我走得这么干脆。「沈浩!你给我站住!
」身后传来丈母娘的尖叫声。她刚从房间里出来,显然是听到了动静。「你这个废物,
长本事了是吧?还敢跟筝筝甩脸子?」丈母娘王芳冲到我面前,指着我的鼻子破口大骂。
「你吃我家的,住我家的,你有什么资格生气?」「我告诉你,今天这事,就是筝筝的错,
那也得她原谅你!」「你现在,立刻,马上,给筝筝道歉!」这逻辑,
真是强大到让人叹为观止。我看着她那张因为愤怒而扭曲的脸,突然觉得很可笑。
这就是我忍了三年的家人。「道歉?」我看着她,一字一顿地问,「我为什么要道歉?」
「因为你是个男人!男人就该大度!」王芳理直气壮地说。「哦。」我点了点头,
「那我不当男人了。」「我不仅不道歉,我还要跟她离婚。」「离婚?」
王芳像是听到了天大的笑话,「你离了我们秦家,你连饭都吃不上!你拿什么活?」「就是,
」魏强在一旁煽风点火,「一个大男人,靠老婆养着,现在还想离婚?你离了婚,
睡大街去吗?」秦筝也终于开口了,她的声音里带着一丝高高在上的施舍。「沈浩,别闹了。
」「今天是我不对,我跟你道歉。你只要乖乖听话,以后每个月我多给你五百块零花钱。」
「你看,我们别离婚,好不好?」多给五百块。她以为,她还在施舍一个乞丐。我拿出手机,
当着他们的面,拨通了一个尘封三年的号码。电话只响了一声,就被接通了。「喂?」
一个苍老而恭敬的声音从听筒里传来。「管家,」我开口,声音不大,
却足以让整个客厅都安静下来,「我的三年之期……」「已到。」**2电话那头,
管家沉默了片刻,随即是压抑不住的激动。「少爷!您终于……您终于肯回来了!」
「您现在在哪?我马上派人去接您!」我扫了一眼客厅里错愕的三人,淡淡地说:「不用了,
我自己回去。」「把我的车开到秦家门口,那辆红色的。」「还有,解冻我所有的账户。」
「另外,帮我准备一份离婚协议。」挂掉电话,整个客厅死一般的寂静。王芳、秦筝、魏强,
三个人像被施了定身法一样,呆呆地看着我。他们的脸上,写满了震惊和不解。「演,
你接着演。」最先反应过来的是魏强,他夸张地笑了起来,「还少爷?还管家?沈浩,
你是不是穷疯了,看小说看多了吧?」王ed芳也回过神来,她叉着腰,
唾沫星子都快喷到我脸上了。「装什么大尾巴狼!还红色跑车?你连个电动车都买不起!」
「我告诉你,今天你要是敢走出这个门,以后就别想再回来!」秦筝没有说话,
但她看着我的眼神,充满了鄙夷和失望。仿佛在说,沈浩,你真是越来越没出息了,
竟然用这种幼稚的方式来博取关注。我懒得跟他们废话,拉开门,走了出去。「反了!
真是反了天了!」身后传来王芳气急败败的吼声。我没回头。这个家,我待够了。这三年,
我受的委屈,也够多了。从今天起,我沈浩,不再是秦家的上门女婿。我是沈氏集团,
唯一的继承人。我站在小区门口,晚风吹在脸上,有些凉。不到五分钟,
一阵低沉而狂野的引擎轰鸣声由远及近。一辆如火焰般燃烧的法拉利LaFerrari,
在路人惊艳的目光中,稳稳地停在了我的面前。车门向上打开,一个穿着黑色西装,
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的中年男人快步下车,恭敬地对我九十度鞠躬。「少爷,我来晚了。」
是张叔,我们家的老管家。我点了点头,坐进了副驾驶。「回老宅。」「是,少爷。」
法拉利发出一声咆哮,绝尘而去。留下身后一地惊掉的下巴。我能想象到,
此刻秦家人脸上的表情,该有多精彩。回到阔别三年的沈家老宅,一切都没有变。
爷爷坐在太师椅上喝茶,看到我,浑浊的眼睛里闪过一丝亮光。「回来了?」「嗯,回来了。
」「考验结束了?」「结束了。」「感觉如何?」我想了想,说:「人心,比生意难做。」
爷爷笑了,放下茶杯。「懂了就好。」「从今天起,沈家的一切,都交给你了。」
「放手去做吧,天塌下来,有爷爷给你顶着。」我重重地点了点头。「谢谢爷爷。」
第二天一早,我换上了一身TomFord的高定西装,
手腕上戴着理查德米勒的**款腕表,整个人焕然一新。镜子里的人,眼神锐利,气场强大,
再也看不到半分那个唯唯诺诺的赘婿影子。管家张叔递给我一份文件。「少爷,
这是您要的离婚协议,我已经拟好了。」「另外,秦家的资料也都在这里。」我翻开资料。
秦家,一个二流的建材公司,资产不过几千万,负债却不少。
最近正在竞标一个城西的大项目,如果能拿下,公司就能起死回生。而那个魏强,
是另一家竞争公司的副总,他接近秦筝,目的不言而喻。
无非是想从秦筝那里套取秦家的标底。真是可笑。秦筝还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,
却不知道自己只是别人棋盘上的一颗棋子。「城西那个项目,」我合上文件,对张叔说,
「是我们沈氏集团投资的吧?」张叔恭敬地回答:「是的,少爷。
是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负责。」「很好。」我嘴角勾起一抹冷笑,「通知下去,
我要亲自负责这个项目。」「我要让秦家,连入场的资格都没有。」**3上午九点,
我开着那辆骚红的法拉利,来到了秦筝的公司楼下。我没有上去,
只是把车停在了最显眼的位置,然后靠在车门上,点了一根烟。果然,不到十分钟,
秦筝的电话就打了过来。「沈浩!你什么意思?你开那辆车来我公司楼下想干什么?」
她的声音尖锐,充满了质问。「没什么意思。」我淡淡地说,「路过,顺便等你。」「等我?
等**什么?」「等你签字。」「签什么字?」「离婚协议。」电话那头沉默了。过了许久,
秦筝的声音才再次响起,带着一丝不可置信。「沈浩,你来真的?」「你看我像在开玩笑吗?
」「那辆车……那辆车是哪来的?」她终于问到了重点。「租的。」我随口胡诌。「租的?」
秦筝的声音明显松了口气,随即又变得鄙夷起来,「沈浩,你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!
租这么贵的车,一天的租金够你吃几个月了吧?」「为了在我面前**,你还真是下血本。」
「我告诉你,别以为你租个豪车就能吓到我!我秦筝不是那种没见过世面的女人!」「离婚?
可以!你净身出户,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!」我笑了。「好啊。」「我在楼下等你,
带上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。」挂掉电话,我把烟头摁灭在旁边的垃圾桶里。很快,
秦筝和王芳一起下来了。王芳一看到那辆法拉利,眼睛都直了。她冲上来,绕着车转了一圈,
用手小心翼翼地摸着车漆,满脸的贪婪。「我的天,这……这是法拉利吧?得好几千万吧?」
「沈浩,你这个废物,从哪弄来这么好的车?」「是不是偷的?还是抢的?」我没理她,
只是看着秦筝。「东西带了吗?」秦筝从包里拿出户口本,脸上带着一丝得意的笑。「沈浩,
你想清楚了?今天离了婚,你可就什么都没有了。」「到时候别哭着回来求我。」「不会的。
」我从她手里拿过户口本,翻开看了一眼。很好,都在。「上车,去民政局。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