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6年3月14日,北京朝阳法院。随着法槌庄重敲下,法官的声音在审判庭回响。“本院确定姜辞嫣与江遇年分居一年属实,认可姜辞嫣与江遇年夫妻感情破裂、婚姻解除。”“请双方当事人领取判决书。”我这才红着眼,看了一眼被告席,那里空空荡荡。我和江遇年的感情都到了打离婚官司这一步,江遇年却连开庭都没出席……我扯开唇角自嘲笑了笑,上前领取了判决书。然后拿着热乎的判决书回了北京朝阳搜救队。一进副队长办公室,我就开始默默收拾,钢笔、搪瓷杯和名牌都是我要带走的。因为昨天,大队长就已经帮我申请了调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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