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我娶了个视金钱如粪土的清贫美人。>为了试探她的真心,我装穷三年,
住出租屋吃路边摊。>她始终不离不弃,说就爱我的朴实无华。>直到那天,
我看见她从我大哥的劳斯莱斯上下来。>大哥搂着她的腰笑:“玩够了?该回家了。
”>她羞涩点头,转身看见我时表情瞬间僵硬。>我低头看了看自己洗得发白的牛仔裤,
终于明白——不是她讨厌有钱人,只是讨厌我没钱。---行,那就装呗。装穷。
这话是我大哥陆承宇说的,他翘着二郎腿坐在他那间能俯瞰半个城市夜景的办公室里,
指尖夹着雪茄,语气轻飘飘的,像在谈论今天天气不错。“承轩,你说现在这些女人,
一个个的,眼睛都长在头顶上,不是为了钱,谁愿意跟你谈感情?特别是那种长得漂亮的,
啧。”我没接话,看着他。我知道他还有后文。他果然凑近了些,
带着那种惯有的、洞悉一切的笑容:“你不是老说你找不到真爱吗?简单。
别顶着‘陆家二少爷’这头衔出去招摇,换身行头,找个普通工作,
看看还有没有女人往你身上扑。试试?”我懂他的意思。陆家,这名头太响,钞票太重,
压得任何靠近的感情都容易变了形。我想反驳,却发现无从驳起。身边围着的,
确实没几个不跟陆家的财富挂钩。试试就试试。我搬出了市中心那套大平层,
在城北老区租了个一室一厅。房子有些年头了,墙皮有点泛黄,
楼道里总是弥漫着一股若有若无的陈旧气味。找了份设计公司的工作,朝九晚五,挤地铁,
吃二十块钱一份的盒饭。然后,我遇见了苏晴。是在一个挺破旧的画展上,朋友硬拉我去的。
展厅冷气不足,空气里有灰尘和油彩混合的味道。她站在一幅色彩黯淡的抽象画前,
穿一条简单的白色棉布裙,洗得有些发旧,却很干净。侧脸线条柔和,脖颈纤细,
阳光从破旧的窗户斜进来,给她周身镀了层毛茸茸的光边。那一刻,
周遭的喧闹好像都静了下去。朋友凑过来低声说:“瞧见没?美术学院的,苏晴。
出了名的难追,清高得很,对有钱人尤其不假辞色,
据说上次有个开跑车的富二代想送她回家,被她当众怼得下不来台。”我心里动了一下。
难追?清高?讨厌有钱人?
我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那件在批发市场买来的、洗得领口有点松的T恤,
和磨得发白的牛仔裤,忽然觉得,这身行头,或许正对路。我走了过去,
用尽量平常的语气搭讪,聊那幅我看不懂的画。她转过头,眼睛很亮,像含着一汪清泉,
看得我有点心慌。聊了几句,发现她懂很多,但语气温和,没有丝毫卖弄。要到了联系方式。
开始约她。不敢去贵的地方,第一次约会,就在街边摊吃麻辣烫。塑料棚子,油腻的桌子,
矮板凳。她坐下的时候,裙摆沾了点灰,她很自然地拍了拍。我有点窘,她却吃得很香,
鼻尖冒出汗珠,眼睛亮晶晶地跟我说:“这家味道真不错,比那些华而不实的大餐厅好多了。
”我看着她,心里那点试探的心思,忽然有点无处遁形。后来,我们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。
我告诉她,我是个普通上班族,父母早逝,有个不太亲近的哥哥,家境一般,
未来都得靠自己打拼。她说:“挺好,靠自己,踏实。”我们过起了普通情侣,
甚至是有点清贫的日子。住在那个小出租屋里,夏天热得睡不着,就搬把椅子到天台上,
吹着夜风分食半个西瓜。冬天冷,取暖靠一台老旧的空调,嗡嗡作响,她缩在我怀里,
用我的体温取暖。她会因为超市青菜打折而高兴,会把我穿破的牛仔裤细细地缝补好,
会在我加班晚归时,在锅里给我留一碗热乎乎的、她亲手煮的面。她从不抱怨。甚至,
她似乎很享受这种“朴实无华”。她常说:“陆承轩,跟你在一起,心里特别踏实。
钱多钱少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这个人,靠谱,真心。”每一次她说这种话,
我心里那块名为“试探”的石头,就往下沉一分。同时,
一种难以言喻的愧疚感和幸福感交织着往上涌。我越来越不敢告诉她真相。
我怕看到她那双清亮的眼睛里,露出失望或者被欺骗的愤怒。我怕失去现在这种,
褪去所有金钱外衣后,简单纯粹的温暖。偶尔,我会旁敲侧击。比如,路过珠宝店的橱窗,
看着里面璀璨的钻石,我会说:“等以后有钱了,给你买最大的。”她会挽住我的胳膊,
把头靠在我肩膀上:“不要,浪费。假的戴着玩也挺好。”带她挤公交,人贴人,空气浑浊。
我说:“委屈你了,以后我们买车。”她摇头:“坐公交挺好的,环保,还能看看街上的人。
”她表现得太完美了,完美得像一个精心编织的梦。这完美,反而让我心底最深处,
那点被我强行压下的疑虑,像水底的暗礁,偶尔会露出尖利的棱角。她真的毫不在意吗?
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,她这样美好的一个人,真的能完全超脱物欲,只守着清贫的我?
这疑虑,在我带她回陆家老宅见过一次家长后,稍微淡了些。
那天我特意让她穿了最普通的衣服,我也依旧是那副“穷小子”模样。
大哥陆承宇穿着定制西装,坐在主位,似笑非笑地看着我们。席间话里有话,
明里暗里提醒苏晴,跟我在一起,未来会很“辛苦”。苏晴全程得体,不卑不亢。
面对大哥隐隐的优越感,她只是微微笑着,桌下的手,却紧紧握着我的,坚定,有力。
那一刻,我心里涨满了感动和一种“果然没看错人”的骄傲。回去的车上,我搂着她,
心里那块石头,好像轻了很多。我想,也许,我真的遇到了稀世珍宝。于是,
我决定把这场试探进行到底。甚至,我策划着,等到一个最合适的时机,
比如我们结婚纪念日,或者她生日,再向她坦白,给她一个巨大的惊喜,告诉她,
你爱的穷小子其实不穷,他能给你更好的生活。这个“时机”我选了又选,拖了又拖。
一方面是想让“惊喜”效果最大化,另一方面,心底那丝说不清道不明的害怕,
始终缠绕着我。我怕这惊喜,会变成惊吓。怕这用谎言构筑的平静幸福,一戳即破。
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,像上了发条的钟,规律,却也沉闷。装穷成了习惯,
甚至快要成为我的一部分。直到那天。那天是我和她认识的三周年纪念日。不是整年,
但我就是想找个由头,给她一点小小的“奢侈”。我偷偷取了一笔现金,不多,几千块。
我想带她去一家她曾经路过时,眼神里流露出些许向往的西餐厅。我想看她惊喜的样子。
下班时间,我提前溜了,揣着那叠现金,心里有点隐秘的兴奋。
走到她公司楼下那条相对僻静的街口,脚步却顿住了。街对面,
停着一辆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的黑色劳斯莱斯幻影。线条优雅,车身锃亮,
像一头蛰伏的奢华野兽。这车我太熟了。我大哥陆承宇的座驾。我心里咯噔一下,
一种不祥的预感瞬间攫住了我。他来这里干什么?车门开了。先下来的,是我大哥。
西装革履,意气风发。紧接着,一只纤细白皙的手搭在了他伸出的手上。然后,
一个穿着淡紫色连衣裙的身影,优雅地钻出了车门。那是苏晴。我定在原地,
血液好像瞬间冻住了。大脑一片空白,无法处理眼前这一幕。
她脸上带着一种我从未见过的、娇羞又依赖的笑容。而我的大哥,陆承宇,他的手,
无比自然地搂在了她的腰上,姿态亲昵,充满占有欲。他微微低头,凑近她耳边,
说了句什么。声音不大,但隔着不宽的街道,顺风,隐约飘进我耳朵里。“玩够了?
该回家了。”语气里的熟稔和亲昵,像一把淬了冰的匕首,狠狠扎进我心脏。
苏晴没有推开他,反而脸颊更红了些,带着一种小女人的媚态,轻轻点了点头。玩够了?
该回家了?什么意思?谁玩够了?回哪个家?巨大的荒谬感和冰冷的恐惧感,瞬间淹没了我。
就在她点头的瞬间,她的目光,不经意地扫过了街对面,落在了僵立如同雕像的我身上。
她脸上那娇羞的、幸福的、顺从的笑容,瞬间凝固。像一张精致的面具,突然出现了裂痕,
然后碎裂,脱落,露出底下猝不及防的惊慌和一丝……狼狈?她的眼睛瞪大了,
里面写满了难以置信,以及一种被当场抓包的慌乱。时间,仿佛在这一刻静止。街道的喧嚣,
车辆的鸣笛,所有背景音都潮水般褪去。世界只剩下我们三个,以及那辆刺眼的劳斯莱斯。
我大哥顺着她的目光也看了过来。看到我,他脸上没有丝毫意外,
反而勾起一抹更加意味深长的笑容,带着毫不掩饰的戏谑和怜悯。他搂在苏晴腰上的手,
甚至更紧了些,像在宣示**。我站在原地,动弹不得。眼睛死死地盯着苏晴,
盯着她那张瞬间失了血色的脸,盯着她微微颤抖的嘴唇。然后,我慢慢地,极其缓慢地,
低下了头。视线落在自己身上。洗得发白、膝盖处甚至有些磨损起毛的牛仔裤,
身上那件皱巴巴、因为洗了太多次而颜色黯淡的格子衬衫,
脚上这双开了胶、鞋底几乎磨平的运动鞋。这一身,是我为了契合“穷小子”身份,
穿了三年,演了三年的戏服。原来如此。不是她视金钱如粪土。不是她讨厌有钱人。
不是她只爱我的“朴实无华”。全都错了。一股巨大的、冰凉的绝望,从脚底瞬间窜遍全身,
四肢百骸都僵硬了。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死死攥住,然后狠狠揉碎,
痛得我几乎无法呼吸。我缓缓抬起头,再次看向街对面的她。她避开了我的目光,脸色惨白,
下意识地往我大哥身后缩了缩。那一刻,她眼神里最后闪过的一丝情绪,不是愧疚,
不是歉意,而是一种……被拆穿后的难堪,以及,一种清晰的,对此刻狼狈的我的,嫌弃。
我全都明白了。这三年,我像个**一样,活在自己编织的试探游戏里。我以为我在试探她,
却没想到,自己才是那个被蒙在鼓里,演了一出滑稽戏的小丑。不是她讨厌有钱人。
只是讨厌我没钱。只是,讨厌我,陆承轩,是个“穷鬼”。而我大哥,陆承宇,
这个真正的有钱人,她投入了他的怀抱。“玩够了?该回家了。”原来,
我才是那个她“玩”的对象。现在,游戏结束,她该回她真正的“家”了。回那个,
属于有钱人陆承宇的家。我站在原地,看着那辆劳斯莱斯载着她,绝尘而去。尾灯猩红,
像嘲讽的眼睛。街道重新变得嘈杂。而我,站在初起的暮色里,
像一尊被遗弃的、布满灰尘的雕塑。世界,在我眼前,彻底崩塌,碎裂成一片片,
带着尖锐的棱角,反复凌迟着我最后一点可笑的尊严。原来,真心,是这个世界上,
最不值钱的东西。我站在那里,多久了?不知道。腿脚麻木,失去知觉。暮色四合,
华灯初上,城市的霓虹开始闪烁,勾勒出这个冰冷世界的轮廓。那辆劳斯莱斯早已汇入车流,
消失不见,像从未出现过。但它留下的那种碾压式的、带着嘲讽的尾气,
似乎还弥漫在空气里,呛得我肺管子生疼。周围路过的人投来异样的目光,
大概觉得我是个失魂落魄的流浪汉。是啊,和流浪汉有什么分别?甚至更可笑。
流浪汉至少真实,而我,穿着这身精心伪装的“贫穷”,演了三年的深情戏码,
结果观众只有我自己,还是个彻头彻尾的笑话。心脏那块地方,一开始是尖锐的刺痛,
现在变成了一种沉闷的、弥漫性的钝痛,像内脏被什么东西缓慢地腐蚀、溃烂。喉咙发紧,
想吐。我动了动僵硬的手指,然后是整个身体。骨头像是生了锈,发出咯吱的哀鸣。
我慢慢地,一步一步,挪向那个所谓的“家”——那个我和苏晴住了三年的出租屋。
每一步都踩在碎玻璃上,踩在我自己愚蠢的信任和那可笑的“试探”上。楼道还是那么昏暗,
气味还是那么陈旧。我用钥匙开门,手抖得厉害,对了好几次才**锁孔。“咔哒。
”门开了。屋里的一切,熟悉得刺眼。沙发上她常盖的那条浅灰色毛毯,
还保持着早上她匆忙起身时的褶皱。茶几上,放着我们俩共用的喝水杯,情侣款,
超市打折买的,她说便宜又好看。空气中,
似乎还残留着她身上那股淡淡的、她说是某宝几十块买来的茉莉花香水的味道。这一切,
曾经是我疲惫归来时,最温暖的慰藉。现在,却像无数根细密的针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