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沈念,在陆珩身边待了三年。所有人都说,我是条合格的舔狗。陆珩凌晨三点一个电话,
我能穿越半个城市,只为给他送一份他随口一提的夜宵。他跟新欢在派对上纵情狂欢,
我能在他公寓里,像个钟点工一样,把他换下的脏衣服分门别类,扔进洗衣机。
他心情不好时,会用最刻薄的语言羞辱我,说我廉价,说我倒贴,说我除了那张脸一无是处。
我只是安静地听着,然后在他发泄完后,递上一杯温水。今天,
这场羞辱在金碧辉煌的KTV包厢里达到了顶峰。我推开门时,
震耳欲聋的音乐和混杂的酒气扑面而来。陆珩陷在沙发中央,左拥右抱,
一个浓妆艳抹的网红脸正将剥好的葡萄喂到他嘴边。他看到我,眼神轻佻,
嘴角勾起一抹恶劣的笑。“哟,我们的沈大助理来了?”他身边的狐朋狗友们立刻起哄,
“珩哥,这就是你那个随叫随到的……?”话没说完,但那暧昧的哄笑声说明了一切。
我没理会他们,径直走到陆珩面前,将手里的纸袋放在桌上。陆珩懒洋洋地瞥了一眼,
从里面拿出那个小方盒,在手里抛了抛,上面的“杜蕾斯”三个字刺眼无比。“沈念,
你是不是贱?”他轻笑出声,声音不大,却清晰地传到我耳朵里,“让你去买你就真去买?
怎么,想看我跟别人现场直播?”他怀里的女人娇嗔地推了他一下,“陆总,你好坏啊。
”我静静地看着他,目光没有焦点,最后落在他眼角下方那颗小小的、浅褐色的泪痣上。
就是这颗痣,和那双偶尔会流露出几分相似神情的眼睛,让我在这场荒唐的游戏里,
坚持了整整一千多个日夜。“东西送到了,我先走了。”我转身,没有一丝留恋。“站住。
”陆珩的声音冷了下来。我停下脚步,没有回头。“我让你走了吗?
”他像是被拂了逆鳞的狮子,语气里满是掌控被人动摇的不悦,“过来,给我把这杯酒喝了。
”我沉默地转过身,看着他递过来的那杯深色的洋酒。“怎么,现在敢给我甩脸子了?
”陆珩的耐心告罄,他猛地起身,一把攥住我的手腕,力道大得像是要捏碎我的骨头。
他粗暴地把我扯到他面前,酒杯几乎要怼到我嘴上。就在这时,他目光一顿,
落在了我被他攥住的手腕内侧。那里,有一个小小的、精致的纹身。是一个字母“Z”。
不是我的姓氏,也不是他的。陆珩的脸色瞬间变得极其难看,他死死地盯着那个字母,
眼神里的戏谑和傲慢褪去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被冒犯的、探究的阴鸷。“这是什么?”他问,
声音压得很低。我轻轻挣开他的手,用另一只手抚摸着那个早已与我融为一体的印记,
语气平淡无波。“一个名字的缩写。”“谁?”我没有回答,只是看着他,
忽然觉得有些好笑。陆珩,你永远不会知道,我留恋的,从来不是你这个人。我留恋的,
是你这双眼睛,这颗泪痣,是你偶尔在失神时,会流露出的、与他七分相似的脆弱。
你是赝品,是拙劣的仿制品。而我的爱,我的一切,都随着九年前那场车祸,
随着那个叫许昭的少年,一同埋葬了。许昭。我的阿昭。我的光。九年前,
我也是个会笑会闹的女孩。那时的天总是很蓝,阳光总是很暖,而许昭,就是阳光本身。
他是我们学校的神话,是那种走在路上都会发光的少年。永远的第一名,篮球场上的MVP,
老师眼里的得意门生,女生情书里的绝对主角。他嚣张,跋扈,却唯独对我,
温柔到了骨子里。他会记得我所有不经意说出的话。我说想看凌晨四点的日出,
他第二天就骑着单车在我家楼下等我,带我到城市最高的山顶。
我说想吃城南那家很难排队的糖炒栗子,他会逃掉两节自习课,
满头大汗地捧着一袋热乎乎的栗子递给我,然后被我数落半天。
他会在我的课本上画各种奇奇怪怪的小猪,会在我生气的时候,
笨拙地模仿各种搞笑表情逗我笑。他留下的那本日记里,满满的都是我。
“2017年10月5日,天气晴。今天念年生气了,因为我跟隔壁班的女生多说了两句话。
她气鼓鼓的样子真可爱,像只小河豚。我发誓,我这辈子只会爱沈念一个人。
”“2018年3月12日,阴。念年说她想考A大,那我也去。我要跟她在一个城市,
一个学校,一辈子。”“2018年6月8日,高考结束。我感觉我能拿省状元。这样,
念年爸妈就不会反对我们了吧?我想给她最好的未来。我想娶她。
”他真的成了那年的省状元,光芒万丈。所有人都以为,我们会有最灿烂的未来。直到那天。
那天我们因为一点小事吵架,其实就是我想吃草莓,他觉得那家店的草莓不新鲜,不让我吃。
我闹脾气,说了几句重话。他沉默了一会儿,然后说:“你等着,我去给你买。
”我看着他跑下楼的背影,心里还有点得意。可我等来的,是楼下刺耳的刹车声,
和人群的尖叫声。我冲到窗边,看到那辆失控的货车,看到倒在血泊里的他,
和他身边散落一地的、鲜红的草莓。那一刻,我的世界,黑了。从那天起,
我患上了严重的PTSD。我见不得草莓,闻到草莓味就会窒息呕吐。
我听不得刺耳的刹车声,不敢过马路。我的世界失去了所有色彩,只剩下无边无际的灰。
许昭的日记,成了我唯一的慰藉,也成了最深的枷锁。他越是爱我,我就越是痛苦,
负罪感像藤蔓一样,将我死死缠绕。大学毕业后,我逃离了那座充满回忆的故乡,
来到了这座陌生的城市。然后,我遇到了陆珩。在一次商业酒会上,
他作为合作方的老板出现。他端着酒杯,漫不经心地扫过全场,目光与我对上时,
我整个人都僵住了。那双眼睛,那颗泪痣。像,太像了。那一瞬间,
我仿佛看到了十八岁的许昭,正隔着人群,对我灿烂地笑。我知道这很荒唐,很病态。
可我像一个溺水的人,抓住了一根浮木。哪怕明知这根浮木有毒,我也无法放手。
我主动接近他,用尽了心思,成了他的助理,然后,
成了他身边那个“召之即来挥之即去”的沈念。我留在他身边,
贪婪地汲取着那一点点微弱的慰(wei)藉。我为他做饭,
因为许昭也喜欢吃我做的糖醋排骨。我为他整理房间,
因为许昭是个生活上有点邋遢的大男孩。我容忍他的坏脾气,他的风流,他的一切。
因为我知道,他不是许昭。他只是一个赝品。我用这种方式,一遍遍地提醒自己,
我的爱人已经死了。我留在这个赝品身边,不过是一场漫长的、自虐式的惩罚和告别。
这场游戏,我以为我可以一直玩下去。直到两件事的发生,让我彻底厌倦了。第一件事,
是遇见温晴。那天我替陆珩去一家心理诊所取一份文件。接待我的,
是一个叫温晴的心理医生。她很温柔,说话轻声细语,笑起来有两个浅浅的梨涡,
让人如沐春风。她看到我,愣了一下,随即微笑道:“你就是沈念**吧?
陆珩……他经常提起你。”我有些意外。陆珩会跟别人提起我?温晴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,
她解释道:“啊,你别误会。我跟陆珩是高中同学。他以前……追过我。
”她的话像一道惊雷,在我脑中炸开。原来,陆珩也有白月光。温晴善良、美好、通透,
像个小太阳。陆珩所有的女朋友,身上或多或少都有她的影子。我忽然明白了,
原来不止我一个人在玩替身游戏。陆珩也在找一个影子。只是,他找的是温晴的影子,而我,
找的是许昭的。我们俩,像两个可笑的疯子,隔着彼此,看着心里的那个人。
这认知让我感到一阵反胃的恶心。第二件事,是陆珩的生日派对。那是在一家私人会所,
比KTV那次更加奢靡。我像往常一样,安静地待在角落,看着他成为全场的焦点。
他喝了很多酒,在众人的起哄声中,和一个刚认识的嫩模玩起了国王游戏。惩罚是,接吻。
他捏着那个女孩的下巴,毫不犹豫地吻了下去。周围是震天的欢呼和口哨声。我看着他,
看着他那张与许昭有几分相似的脸,做着许昭永远不会做的事。许昭连牵我的手都会脸红。
许昭说,他的初吻,要留到我们订婚的那天。而陆珩,他可以随意地跟任何一个女人亲吻,
眼神里没有爱意,只有征服和游戏。那一刻,我积攒了三年的疲惫和厌倦,
如同潮水般将我淹没。我累了。我不想再玩了。我看着那个陌生的、纵情声色的陆珩,
内心一片平静。我终于清醒地认识到,赝品,终究是赝品。他连许昭的一根头发丝都比不上。
我悄无声息地离开了派对。回到我那个小小的出租屋,我开始收拾东西。
其实也没什么好收拾的,我在这里生活了三年,却像个暂住的旅客。第二天,
我向公司递交了辞呈。我负责的那个项目,也是和陆珩公司合作的项目,
所有收尾工作我都已经提前处理完毕,交接文档做得清晰明了,任何人都能无缝接手。
我展现出了一个金牌项目经理的专业素养,冷静,高效,不留任何麻烦。然后,
我拉黑了陆珩的所有联系方式,注销了手机号,买了一张回A市的高铁票。
离开这座城市的时候,天正下着小雨。我看着窗外飞速倒退的街景,三年的光阴,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