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站在被告席上,看着原告席上的林美玲和程阳。
林美玲今天穿了一身黑色套装,头发盘得一丝不苟,像极了电视剧里那些豪门怨妇。程阳则西装笔挺,脸上带着恰到好处的悲痛。他们请的律师正滔滔不绝地向法官陈述:
"程阳先生作为程志明先生的亲生儿子,理应享有法定继承权..."
我的律师轻轻敲了敲桌面,打断了对方的话:"法官大人,我方要求原告提供亲子关系证明。"
法庭上一片寂静。
林美玲的脸色变了变,她急忙从包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照片:"这是志明和阳阳的合影!还有,阳阳的出生证明上..."
"出生证明上的父亲一栏是空白的。"我的律师冷静地指出,"至于照片,这只能证明他们认识,不能证明血缘关系。"
法官推了推眼镜:"原告方是否有DNA鉴定报告?"
林美玲的嘴唇开始发抖:"我们...我们还没来得及做..."
"被告方申请驳回原告诉求。"我的律师乘胜追击,"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必须提供亲子关系证明。此外,原告林美玲女士与死者不存在婚姻关系,无权主张配偶继承权。"
我低头掩饰嘴角的笑意。当然不会给你们这个机会。
程阳突然站起来,红着眼睛吼道:"我爸答应过给我股份!公司的人都可以作证!"
"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。"我的律师淡定回应,"更何况,程志明先生生前立有公证遗嘱,明确所有财产由我当事人继承。"
林美玲突然歇斯底里地尖叫起来:"是你害死志明的!你急着火化就是毁灭证据!"
法官重重敲下法槌:"原告请注意法庭纪律!"
我抬起头,直视林美玲充血的眼睛:"父亲死于多器官衰竭,医院有完整病历。至于火化..."我从公文包里取出一沓文件,"这是殡仪馆的合法手续,需要我一一说明吗?"
休庭时,我在洗手间遇到了程阳。他堵在门口,眼里闪着凶光:"你别得意,我会找到证据的。"
我慢条斯理地擦着手:"比如?挖坟验DNA?可惜,骨灰做不了亲子鉴定。"
他的拳头砸在瓷砖墙上:"那些本该是我的!公司、房子、钱..."
"知道我爸最后跟我说什么吗?"我凑近他耳边,"他说,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相信了你妈。"
最终判决在下午四点宣布。法官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,并判他们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走出法院时,夕阳正好。林美玲瘫坐在台阶上,妆容糊成一团。程阳则对着电话怒吼,估计是在骂律师无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