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好像我的身体还记得什么,而我的大脑已经忘了。2.云栖镇很小。用脚走,从东头到西头也就二十分钟。一条主路,两边是店铺——便利店、杂货铺、卫生所、一个卖早点的摊子。镇口有一个警察局,其实就是两间平房,门口挂着牌子。镇上的人不多,大部分是老人和妇女,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。每个人见到我都会打招呼,叫我“宁宁”...
我在陌生房间里醒来,床头放着一把带血的刀。日记本上写着:“忘掉一切,重新开始。
”小镇上所有人都叫我“宁宁”,说我是好人。
直到我在警察局的档案里看到自己的照片——嫌疑人:连环杀人案,代号“宁”。我失忆了,
我不记得自己杀过人。但所有的证据都在说:我杀了人。直到那个警察喝醉了,
在我床边说了一句话:“你是唯一差点抓到我的,所以我舍不得杀你。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