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"但我不会冲动。""明天我让法务走流程,解约函三天内送到。理由是乙方存在商业欺诈行为,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,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。"他拿起筷子,指了指那碟毛豆。"另外,行业协会那边我会通气。你知道我在协会里的位置,上个月刚连任理事。我会建议把鼎峰传媒列入供应商警示名单。"他说"警示名单"...
谈了半年的大客户,签单那天被老板截了胡。他当着全公司三十二个人的面,拿过我的手机,
亲手删掉了客户陈总的联系方式。说我能力不行,客户是看他的面子才签的单。我没争辩。
笑了笑,坐回了工位。他不知道——陈总的私人号码,存在我另一部手机里。那天晚上,
我发了三张截图过去。第二天,老板桌上多了一份解约函。而我的桌上,少了一个人。
【第一章】周一下午三点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