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小姑娘动了心思,我难免惶恐。没把握给她期许的未来,怕她受不了,中途弃我而去。
自诩清醒理智的我,偏说服了自己。不过一小姑娘,或许就是段露水情缘。耗个几年,
情意散了,便也散了。哪想到,耗着耗着,十年过去了。最不舍的,反倒是我自己。那些年,
家里轮番说教,说辞无非是:和谁结婚都行,沈鸢仍能留在身边。言下之意,
我可把沈鸢当情人养着。我想都没想就拒绝了,且不说沈家那姑娘不愿意,我自己也舍不得。
她就该堂堂正正留在我身边,是恋人,是妻子。可事情发展,往往进退两难。
他们准备对沈鸢动手那天,我只对他们说:“要是沈鸢伤了死了,你们就没儿子了。
”那阵子的我,在他们眼里是疯魔的。为一个女人,值得吗?值不值得,我算不清,
也没法算尽。长久僵持后,他们终于让步。我不肯结婚,也不能和沈鸢结婚。他们总盼着,
或许再过两三年,我浪子回头,沈鸢就成过去式。沈鸢这姑娘,看着温软乖巧,实则顶聪明,
也有小自尊。她偶尔试探:“日后你要是不爱我了,得跟我明说,别对我做残忍的事。
”所谓“残忍的事”,就是怕我一声不吭离开,回到原本的人生轨道,和别人结婚生子。
她认真说:“你不爱我,我自己会走,绝不纠缠。”我哪舍得走啊。那么长的十年,
她以千万种姿态,无声无息融入我的骨血。我们完整得如同一个人。
这世上再难寻到像她这样的人,满目满心,清澈简单,只有我。细细思索,
或许是我更怕失去她,所以明知给不了婚姻,仍自私地把她留在身边。姑娘心里明白,
从不愿让我为难,唯一一次提结婚,闹了点小情绪,半路又心疼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