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是心口往下三寸的地方,闷闷地疼。七年。七年,我学会了穿她喜欢的衣服,戴她喜欢的发卡,用她喜欢的方式笑,走她喜欢的步子。我甚至学会了吃草莓。顾清晚喜欢吃草莓。她的社交账号上全是草莓——草莓蛋糕、草莓冰淇淋、草莓酸奶、草莓糖。所以我开始吃草莓。一开始是逼自己吃,后来真的爱上了。林栖从来没问过我喜不喜欢吃...
咖啡馆在城西,很隐蔽的一条巷子里,门口种着一棵老槐树。
我到的时候,林栖已经在了。
她坐在靠窗的位置,穿着一件灰蓝色的针织衫,头发松松地扎着,没化妆,看起来憔悴了很多。
我站在门外看了她几秒。
这个人,我太熟悉了。
熟悉到隔着玻璃,都能看出她这几天瘦了多少。
推门进去的时候,风铃响了一声。
她抬起头,看见我,……
林栖站在门口,雨水顺着她的发梢往下滴,在地板上汇成一小滩。
她的眼睛盯着我,或者说,盯着我放在沈时宜嘴边的那只手。
“十倍奉还?”她的声音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,“小七,你跟了我七年,就为了这一天?”
我收回手,靠在沈时宜怀里,没说话。
沈时宜的手指在我腰侧轻轻摩挲着,像是在安抚一只炸毛的猫。
“林总,”她开口了,声音不紧不慢,“深夜……
我对着镜子把最后一颗发卡别上去的时候,手机响了。
是林栖的消息。
“今天早点过来,七点。”
没有标点,没有称呼,七个字。
我看了三秒,然后把手机扣在梳妆台上,继续对着镜子调整发卡的角度——珍珠的,米粒大小,刚好卡在耳后三厘米的位置。
这是她喜欢的。
准确地说,是她喜欢的那个人的位置。
七点整,我推开她公寓的门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