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照顾我爸多年,他临终前说是把房子给我。办理遗产继承那天,律师指着遗嘱下面一行小字,问我:「程女士,关于这条附加条款,您父亲生前和您解释过吗?」我凑过去看。「该房产需无偿提供给长孙居住,直至其三十而立。」我哥的儿子,今年八岁。律师同情地补充道:「也就是说,未来二十二年,这房子您只有房本,没有使用权。」
我站在律师事务所,感觉自己像个天大的笑话。
二十二年,我哥的儿子程浩今年八岁,三十而立,正好是二十二年。
也就是说,这套价值三百万的房子,写着我的名字,却要给我侄子白住二十二年。
而二十二年后,这房子也差不多成了老破小,还有没有价值另说。
更何况,住了二十多年的人,你还能赶得走吗?
我爸这一手,玩得真高。
他用一本房产证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