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他写下两个字:证人。不是道具,不是钥匙,是证人。规则要求“放置”,但没规定放置时,必须有谁在场。可如果,放置行为本身,需要被“看见”才能生效呢?如果,那个“看见”的目光,必须来自规则体系内部,且必须处于某种特定情绪状态——比如,目睹禁忌却选择沉默的负罪感?比如,为保护所爱而主动扭曲规则的决绝?比如...
第一缕光不是从窗来,而是从门缝里渗出来的。那光很淡,像一滴融化的蜡,
在漆黑走廊的底色上洇开一小片微黄。它不刺眼,
却异常固执——在整条楼道连应急灯都彻底熄灭、连呼吸声都仿佛被真空吸走的死寂里,
唯有那道光,在第三间房与第四间房之间,悄然浮动。我盯着它看了七秒。不多不少。
第七秒结束时,我的指尖已抵住冰凉的金属门把,指节发白,指甲边缘泛出青灰。……
